2023年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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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合集)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通用5篇)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坚持把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到20xx年实现6个贫困村“销号”,20xx年实现1542户、5492人贫困户“越线”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通过建立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扶贫资源,提高扶贫成效,推动全镇人民同步进入小康。

  二、考核原则

  (一)强化领导,明确权责。镇党委、镇政府要将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坚持把精准扶贫工作列为各村(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各村(社区)的精准扶贫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考核关键,确保工作有部署,到户有对策,到人有办法,实现贫困村面貌大改变,贫困户如期脱贫。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标准统一,依据真实,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公平公正。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对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先进村(社区)及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及个人进行惩戒鞭策。

  三、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四、考核方式

  单项考核。

  五、考核内容(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

  1、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将其列入党支部、村(居委)重要工作日程,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5分)。以查看会议记录为主,缺一次扣1分。

  2、贫困人口增收情况、减贫任务是否完成(5分)。根据脱贫计划,如期完成脱贫计划得5分,每差一户扣0.5分。

  (二)产业扶持贫困户完成情况(10分)

  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模式,每年是否新发展1个以上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支柱产业及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一个2分,合作社能为本村80%以上贫困户脱贫增收发挥实实在在效益8分。如每年新发展2个以上能带动本村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扶贫支柱产业,并成立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受益贫困户占本村贫困户80%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加5分(只成立专业合作社的,不加分;有支柱产业,没有成立相关合作经济组织的,加3分)。

  (三)帮扶责任落实情况(8分)

  是否按照结对帮扶机制要求落实了帮扶责任及帮扶责任人,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每错统、漏统一户扣2分。

  (四)“三类对象”人员完成情况(10分)

  将“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修不起房屋的深度贫困户”等工作是否准确地进行了调查、核实、公示并及时上报。每虚报、假报、漏报一户扣3分。

  (五)贫困村基础设施完成情况(16分)

  是否按计划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组进行了村庄整治,贫困人口的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是否得到有效改善。按照整村脱贫规划,完成了得满分;没完成则按规划投资比例折算得分。

  (六)扶贫项目工程实施情况(6分)

  由村级组织实施的,是否在规定工期内按照相关质量要求完成;承包给施工队伍的,各村(社区)是否履行好监督职责。没按要求完成或者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七)资金管理情况(12分)

  各村(社区)扶贫资金使用是否公示(4分),发现一次扣2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账目是否清楚(8分),资金使用不规范或者账目不清,发现一次扣3分。

  (八)上报各种表册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28分)

  是否按时上报镇下达的有关贫困村、贫困户等各类表册和信息,是否将扶贫攻坚工作相关资料规范存档,并准确无误。凡是不准确不及时按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六、考核实施

  由镇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扶贫办具体实施,负责对各村(社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

  (一)平时抽查占总量30%。在加强日常督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抽查一次工作开展、驻村帮扶情况、工作配合情况、信息和数据报送情况、扶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

  (二)年度专项考核占总量70%。每年12月份,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由镇扶贫办对照年度任务共同对各项扶贫工作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分值,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得分中。

  七、结果运用

  (一)精准扶贫工作实行单项考核与奖励,并将考核得分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中。

  (二)对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其余85分以上视为合格,考核在85分以下者,不予评奖,通报批评,对村(社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八、本细则由凤鸣镇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0日。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 篇2

  为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我县在20xx年前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退出的目标,根据《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郴州市精准扶贫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永兴县精准扶贫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永兴县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和《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主动履行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考核精准扶贫工作。

  (二)科学规范。根据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细则,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筹备办);落实《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的22个行业单位;驻村帮扶包村责任单位;33个省市重点贫困村。

  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考核办法由县委基层办商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订。

  四、考核内容

  (一)乡镇。重点考核各乡镇对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的落实推进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帮扶工作措施、帮扶工作成效等。

  (二)驻村帮扶单位。重点考核帮扶责任单位支持和指导驻村帮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帮扶工作措施、帮扶工作成效等。

  (三)22个重点工作单位。重点考核22个行业单位落实《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中涵盖的重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制定行业帮扶方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33个省市重点贫困村。重点考核贫困村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精准识贫、落实责任机制、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日常管理、脱贫重点工作情况、减贫成效等。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由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参与,采取百分制量化的方式,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分别对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进行考核,再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二)坚持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督查主要定期检查和调度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并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对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进行评估。

  (三)各乡镇要加大对非贫困村支村两委的考核力度,制定考核细则,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列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

  六、结果运用

  (一)与年度考评和综合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年度考评和综合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挂钩。把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先进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其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当年未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或者考核排名位于同类考核最后2名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在考核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所在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经纪检、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发现扶贫领域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等。

  (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分乡镇类、驻村帮扶类、重点责任单位类、贫困村类进行考核,年终根据精准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先进名额,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需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四)与贫困村项目资金挂钩。把贫困村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贫困村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村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时,优先考虑,重点倾斜。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 篇3

  第一条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我市现行标准下省定贫困村“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和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识别。考核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系统完整建立、纸质台帐配套管理、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二)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两个全覆盖”,并建立科学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

  (三)精准管理。考核精准扶贫14个专项扶贫工作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完成精准扶贫信息报送任务,开展精准扶贫宣传、布置公示公告栏;省定贫困村约束机制执行情况。

  (四)精准脱贫。考核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任务情况;摘帽和退出程序规范,重点考核两次公示、最后公告、脱贫确认书签订、系统标识等指标;开展精准脱贫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四县市区专项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精准扶贫工作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20xx年、20xx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自查打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

  (二)市级考核。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自查打分情况进行数据汇总整理,采取查看资料、专项调查、实地核查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绩效考核计分结果报市绩效考核办。

  (三)沟通反馈。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纪检、监察、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三)违反贫困村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不按标准和程序,弄虚作假,搞假脱贫、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开展半年考核,重点考核精准识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同时加强对区县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精准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九条 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 篇4

  为全面加强学院行政和后勤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管理和工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行政、教学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院办、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办法,裁定考核争议和申诉事项,指导与协调各部门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各部门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的管理、工勤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及以上干部分层进行考核。

  (二)对管理和工勤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管理和工勤部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见《教研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五、考核等级标准

  备注: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各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考核动员工作。

  (二)个人自评。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三)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民主测评基础上,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委员会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报学院考核领导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 篇5

  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法治教,克服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保障我校师生安全,确保我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实现我校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直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师宗第一中学安全工作手册。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减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制定安全教育、管理的规章,做好有关安全工作的教育会议、安全检查、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并做好有关的记录存档工作。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盗、防震、防水、防毒、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作好安全督查工作,强化各级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

  (四)、学校领导和师生要对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五)、学校教师要经常对学生常用器材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上课、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社会等共同因素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班主任和学生要定期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班主任要和学生家长主动交流学生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力争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七)、对学校的安全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

  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
校务会成员、年级组长

  2、工作目标:

  (1)、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2)、全年事故发生率低,无集体中毒、群伤、传染病蔓延及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3)、杜绝学生在校园范围内被校外人员敲诈、勒索、殴打等事故。

  3、具体措施:

  (1)、每学期初对学校安全教育进行研究,布置本学期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期末有安全工作总结。

  (2)、教职工遵守法纪、爱岗敬业、保障校园安全和维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3)、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配合消防部门抓好消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

  (4)、对校园周边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经常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5)、定期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进行检查,使之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标准。

  (6)、安全教育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7)、教育学生不要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8)、对上级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积极落实,措施到位。

  三、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班级管理。

  (四)、加强保卫和门卫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防止校外人员无故进入学校。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

  (五)、积极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发现危房及时拆除或围栏隔离。

  (六)、建立校园巡查制度,及时检查学校基础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学生宿舍、床铺、食堂、饮水、学校商店、篮球架、门板、窗户、锅炉、走廊栏杆、年久失修的围墙、厕所等等,定期检查维修,加固加牢。新建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加强监管,使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七)、注意学生的饮食卫生,不卖有毒、腐烂和有异常的菜,不让学生吃未经冷藏的过夜菜,严禁校园商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商品,防止学生中毒、感染。加强食堂管理,防止人为投毒事件发生。

  (八)、防水、防火、防电,砌好校园围墙,检修老化的电路、电器设备,安装好消防设施。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严禁学生在校生火、玩火,严禁学生擅自拉线接电。

  (九)、精心组织好学生的一切活动,确保学生的活动安全。组织学生在县内春游、旅游、参观学习、举行校外庆典性活动等,都要报学校审批;组织学生到县外活动,由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批。如需要租车,必须租用车况好、证照齐的营运客车并严禁超载。

  (十)、强化住校学生管理,确保住校学生的安全。严禁住校学生夜不归宿,严禁家庭不在县城的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十一)、强化传染病的防治和隔离,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保证住校生用流水洗碗,防止水源性和食源性传染疾病,保证学生饮用开水的正常供应。

  (十二)、加强实验药品和仪器的管理,规范实验操作程序,防范药品中毒和实验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隐患。注意“水、电、气”安全。计算机网络教室须安装防盗设施,实验室、仪器保管室要装好灭火器。

  (十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四)、定期召开家长会,沟通与家长的联系,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划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为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除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外,特制定学校各部门或个人安全管理职责:

  1、校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对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员进行安排、督促、考核,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2、工会主席:对所辖部门负有监管、连带责任,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3、主管副校长:负责全校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政教主任: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校医、宿舍管理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总务主任:负责消防设施、水电实施、防雷设施、器材、房屋、学校各类建筑、门窗、路面等安全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学生食堂安全,做好防火、防水、防震、防电、防盗、防毒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6、校办室主任:负责学校印章、文件、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7、教研室主任:负责对任课教师、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的安全管理。负责所组织的教研、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8、教务主任:负责各级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及校级考试安全工作。

  9、校办工厂厂长:负责校办工厂的财务安全、生产安全。

  10、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生干部会议,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动态、纪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管理。

  1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课余、午休、就寝、劳动、各种班级活动等时间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饮食卫生、饮水卫生、用眼卫生、乘车安全、用电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财物安全、人际安全。学生缺席一天且不知下落,必须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报告政教处。处理班级突发事件。

  12、任课教师:按照“师宗一中课堂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人任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含辅导课、自习课)。负责督促值日学生如实填报教室日志,发现学生缺席要及时告知班主任。

  13、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和闲杂车辆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和夜间巡逻,处理突发事件。

  14、宿舍管理员:负责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防火、防电、防盗、防打架斗殴、防突发事故。

  15、政教管理员:负责教职工考勤,发现不上班又未请假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16、水电工:负责全校电器、用水安全,经常性地检查校内水电实施等是否安全,及时修复。

  17、校医: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及学生的卫生保健,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或督促治疗工作,做好卫生监测和学生体质档案工作。监督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8、夜间值班员:负责夜间巡逻校园,保证夜间全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

  19、楼层管理员:负责教学楼、实验楼的安全,按时开关楼门。

  20、实验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管理,进行简单的维护,帐、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放触电、防水淹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21、财务人员:(按行业安全规章执行)。

  22、电教管理员:负责电教设施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做好防盗工作。

  23、锅炉工:(按行业安全规章执行)。

  24、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各处室领导做好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生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走路、过铁路要小心,横路要当心;过河要乘船,不准涉水过河;不准无证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时不准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

  (四)、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五)、不准在宿舍里生火、点蜡烛、点油灯。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就寝后私自外出。晚上就寝后和白天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

  (六)、不准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搞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七)、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伙、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

  (八)、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不准在外就宿和留宿外人。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并事先向家长和老师或同学说明去向,不能单独行动。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十)、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严禁观看和传播色情淫秽光碟、书籍和淫秽歌舞表演。不准恋爱。

  (十一)、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爆竹。

  (十二)、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三)、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

  (十四)、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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