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关于补交党费通知书(10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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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补交党费通知书(10篇)【完整版】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精选10篇)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1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观念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的基本体现。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__〕40号)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对局党员交纳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带头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每月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并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

  二、党员每月20日前上交当月党费,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支部党员缴纳党费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及时公示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费交纳情况。出差、学习、培训及参加住村工作的党员党费仍在原党支部交纳。

  三、党员领导干部交纳党费必须主动、按时、足额,不得请人代缴、财务人员代扣、年终一次性补交党费。

  四、计入党费收缴基数项目为职务(技术等级)、级别(岗位)工资、地方津贴补贴3项。在职党员按照3000元以下0.5%的比例、3000元-5000元1%的比例、5000元-10000元1.5%的比例、10000元以上2%的比例进行交纳党费,确保足额缴纳。离退休党员按照5000元以下0.5%的比例、5000元以上1%的比例进行交纳。

  五、机关党委将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核算机关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局机关党委进行抽查。

  六、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由支部书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七、每半年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公示。

  机关党委

  20__年7月6日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2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谷组通字[20__]2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城管执法大队党支部对20__年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检查(详见附后表格),请各位党员同志根据核查情况补交党费。

  一、党费缴纳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缴纳方式:

  由各中队、科室收齐后交到大队办公室、也可到办公室单独缴纳、也可进行转账。

  为方便广大党员同志便捷缴纳党费,可进行支付宝转账代收,代收户主:周X。

  目前不接受微信红包(提现有手续费)、银行卡(收款核实过程繁琐)等转账方式。

  三、注意事项

  在支付宝转账时请注意:

  1、务必备注缴款人姓名和转账缘由(党费);

  2、务必校验收款人(周X)姓名;

  3、务必在转账后联系周杨(QQ、微信、电话)进行收款核实。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3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观念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的基本体现。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新党组通字〔〕40号)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对局党员交纳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带头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每月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并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

  二、党员每月20日前上交当月党费,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支部党员缴纳党费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及时公示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费交纳情况。出差、学习、培训及参加住村工作的党员党费仍在原党支部交纳。

  三、党员领导干部交纳党费必须主动、按时、足额,不得请人代缴、财务人员代扣、年终一次性补交党费。

  四、计入党费收缴基数项目为职务(技术等级)、级别(岗位)工资、地方津贴补贴3项。在职党员按照3000元以下0.5%的比例、3000元-5000元1%的比例、5000元-10000元1.5%的比例、10000元以上2%的比例进行交纳党费,确保足额缴纳。离退休党员按照5000元以下0.5%的比例、5000元以上1%的比例进行交纳。

  五、机关党委将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核算机关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局机关党委进行抽查。

  六、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由支部书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七、每半年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公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x年x月6日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4

  根据近日市委、区委组织部及乡委党建办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党费补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交年限

  此次补交党费从20xx年开始至20xx年。

  二、具体补交标准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离退休人员党员补交党费相关政策,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计算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四、补交截止时间

  各党员请于20xx年12月13日下午5:00之前,到各支部进行补交。

  具体事宜可咨询电话:

  阳光上东:

  丽都公寓:

  丽都社区党委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5

  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及流动党员: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未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尽快来我中心缴纳党费。

  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

  20xx年9月12日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6

  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xx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xx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及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直组字〔20__〕31号)文件要求,要求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开展自查。

  2、建立月报制度。

  3、党员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须及时向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上缴党费。

  5、对党费收缴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具体内容和详细要求见附件。

  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近日要将x年及20__年个人党费应缴数额,按标准进行重新核算,并及时将欠缴的部分补缴,x月30日前上交到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

  从x年开始,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进行收缴,要求党员每月自觉按时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向局机关党费专户及时上交党费。机关党委将按季度向省直工委上缴党费。

  要求各党支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中共xx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及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直组字〔20__〕31号)

  2、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的通知(晋组明〔20__〕20号)

  3、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数、党员数、党费有关情况月报表

  4、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3号)

  中共xx省中小企业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__年x月23日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7

  为全面落实矿党委及上级党组织补交党费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队党支部实际,现将有关补交党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队所有党员必须在20xx年12月12日下午6点前,将补交的党费打入指定账户。并将存根上交办公室。

  二、补交500元以下的党员可直接上交本队办公室常

  晓亮。。

  三、补交党费账户。

  工行账号:姓名:常。

  四、具体不明事宜,请与常晓亮联系。

  运输二队党支部

  20xx-12-09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8

  局属各党支部(总支):

  为做好20__年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要求

  (一)各党支部(总支)收齐本单位的党费后填写好《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见附件1)与《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二)请各党支部(总支)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党费存入天河区教育局账户,账户名: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员村支行。填现金缴款单时,请填写清楚缴款单位名称和时间,建议到天河区府农行存缴。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党支部(总支)将《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附件1)、《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附件2)和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的第二联《客户回单》(原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政府3号楼20__室)。

  (二)各支部(总支)须根据党章相关规定,按时如数缴纳党费。如有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出6个月。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9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__]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__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__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书 篇10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__〕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党费收缴核查及补缴工作,现将以下参考材料提供给你们,20__年以来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党员可下载使用。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于x月25日前,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局机关党委。

  关于提供X_计算党费交纳基数材料的函.docx

  局直属机关党委

  20__年x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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