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争议案件(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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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案件(17篇)

工伤争议案件(通用17篇)

工伤争议案件 篇1

  20xx年2月6日,蔡先生入职某劳务派遣公司,当天就被派遣到某家具公司工作,任操作工。20xx年8月21日,蔡先生在工作中受伤,经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八级。20xx年10月12日,该劳务派遣公司作出股东决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组长及成员均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20xx年3月8日,该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蔡先生诉至本院,要求陈某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并要求家具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其依法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陈某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唯一股东,作为其公司的清算组组长及成员,因公司注销前并未支付蔡先生相关款项,故其应对相关款项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蔡先生在家具公司工作时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故基于该工伤产生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该家具公司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工伤争议案件 篇2

  刘某从事装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刘某下班回家吃午饭,后在乘坐兰某的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被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9mg/100ml,属醉酒,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8mg/100ml,在事故中无责任。

  事后,刘某之妻曹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刘某死亡属于工伤。该区人社局认为,刘某事发时系醉酒状态,其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后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北京市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决定。

  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刘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虽然当时其处于醉酒状态,但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刘某醉酒行为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某区人社局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工伤争议案件 篇3

  陶某于20xx年2月20日入职某工贸公司,任厨房工,双方签订了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1月15日的劳动合同。该工贸公司未为陶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年8月17日上午10:00左右,陶某在厨房端菜时摔伤,工贸公司支付了住院费和医疗费,陶某出院后没有去公司上班。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陶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陶某的工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七级。20xx年6月9日,陶某以工贸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工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贸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0 000元、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生活费33 0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20xx年2月至20xx年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倍27 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工贸公司未为陶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陶某发生工伤,故某工贸公司应承担陶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陶某的伤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七级,陶某为此支付了鉴定费200元。陶某于20xx年8月27日以工贸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工贸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贸公司应向陶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工贸公司应当支付陶某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2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6月3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贸公司未给陶某安排工作,应当支付陶某上述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最终,法院判决工贸公司支付陶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20余万元。

工伤争议案件 篇4

  案由: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

  主办:教育部

  会办:中央编办 财政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

  内容:

  当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情况仍比较突出,农村教师队伍综合建设水平特别是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仍然比较低。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国民素质提高,甚至关系国家整体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问题主要表现在:

  1.师资力量匮乏。目前,学校教师编制数量依据师生比,这一方法在班级学生满额情况下适用,但在一些农村,班级学生数在十几人到三十人之间不等,编制数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足编缺人”问题普遍。又因近10%的教师由于借调、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小学教师总量严重不足。

  2.结构不合理。第一,年龄结构不合理。据统计,农村小学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比例在34.9%到41.3%之间。第二,学科结构不合理。英语、音体美等课程缺乏专业教师,一般由语文、数学老师兼任,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第三,学历总体偏低。目前,第一学历专科的占1/3左右,中专的占1/3左右,其余则是由民师转正而来(多为初高中毕业)。第四,知识老化,观念陈旧。因工学矛盾或经费问题,农村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力度不够,教师知识老化,观念陈旧,不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第五,从教条件差。农村教师待遇相对较低,有的学校教学功能用房尚无法保证,为教师提供午休、居住条件更难,缺乏足够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建议:

  1.调整编制核定办法。对师生比、班师比、学科、教辅人员等情况综合核定,避免“足编缺人”,为充实农村小学师资队伍提供政策依据。

  2.调整农村小学布局和规模。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学校覆盖范围、规模适当性、长远发展等因素,对农村小学布局、规模进行调整,改变现有农村小学过于分散和规模偏小的状况,调高建设标准。对覆盖范围较大的学校,由政府投入购置校车解决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辅以寄宿制方式。

  3.改善教师从教条件。首先,保证农村小学教师收入水平不低于城区同级教师收入水平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必要倾斜,完善津补贴标准和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其次,学校不能为教师提供生活或休息场所的,建议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驻地为走教教师建立生活周转房;乡镇驻地离学校较远的,应提供通勤车解决教师的交通问题。最后,荣誉表彰要向农村小学教师适当倾斜,确保每年各类表彰中农村小学教师获奖比例不低于城区小学教师获奖比例。

  4.实行城乡教师定期轮岗制度。为均衡教育资源,应建立统一的教师轮岗制度并纳入法治轨道。合理、有序、长效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辅以配套的保障措施,对缩小城乡小学教育差距,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5.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教育经费足额投入。基础教育经费目前主要依赖于各级地方政府,中央财政投入较少。限于财力,地方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难以完全满足基础教育的需要。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改变现有“人员少,年龄老,条件差”现状,亟须中央财政加大投入。

  6.增加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定向培养是保障农村小学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的有力措施,国家应增加面向农村小学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主要面向农村生源,毕业后安排在家乡任教,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实施特岗教师政策,对缓解中西部地区农村教师缺乏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实施范围有限,主要侧重于初中阶段。建议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农村小学,按需设岗,以尽快缓解农村小学师资缺乏现状。

工伤争议案件 篇5

  xx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就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好南水北调沿渠线乡村道路建设,从而让沿线群众更好的服务护渠工作”的提案答复市政协委员时天范。

  xx县人民政府在答复中谈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xx段过境长60.794公里,途径8个乡镇,65个行政村,122个村民小组,是中线工程过境最长的县级单位,其中独树镇涉及8个行政村、19个自然村。为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自20xx年开始对涉及群众影响较大的出行道路、灌溉设施等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并通过设计计划,先后投入资金4370万元,对沿线组生产道路、管理道路和灌溉设施进行了复建,基本满足了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案中涉及的韩庄至孙洼道路被毁问题,经核实该道路属村村通道路,南水北调因工程需要在韩庄规划一处土料场,占地673亩,涉及韩庄、孙洼、马庵三个行政村,为便于施工,xx段第八标项目部借用了韩庄至孙洼村道路并导致原沥青路面严重破损,根据地方道路“谁借用、谁恢复”原则,八标项目部承担复建任务,在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下,现已完成修复。

  为确保北上渠水常清永洁,畅通北流,进京入津,从几年前中线开工即开始谋划,尤其是20xx年9月以来,xx县委、县政府在南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高标准打造“生命之渠、生态之渠、景观之渠”的要求,全力精心规划建设南水北调中线生态廊道,使之成为民心之渠,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时天范委员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工程浩大存在各种不利因素,确保工程建立在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要努力把可能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南水北调工程成为可持续发展工程。xx县县委、县政府要保护好南水北调沿渠干线乡村道路建设,促进沿线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从而让沿线群众更好的服务护渠工作,把南水北调工程真正建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年月日

工伤争议案件 篇6

  一、和沙漠的现状及治理的必要性。

  和沙漠总面积1500万亩,沙化土地总面积1341.42万亩,其中绝大部分在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境内。(阿盟汇报面积有1056.14万亩,占78.7%,巴彦淖尔市讲境内有506万亩,再加乌海的面积就超出了总面积,需核实)和沙地海拔在800—1000米之间,分为高低不等3—10米的流动,半固定、固定沙丘和平缓沙地及丘间低地交错分布的地貌类型。气候属于干旱、高温、多风、少雨的典型大陆性气候。沙区年降雨由东向西从144.6毫米降到116毫米,年蒸发量从东向西由2380毫米逐渐增高到3005毫米,年平均气温由7.6℃增高到8.6℃,无霜期最高达168天。主要风害为西北风,年均风速4.1米/秒。

  调研中,我们看到和了解到和沙漠已经严重威胁到黄河及国家的重点工程京藏高速、包兰铁路和贺兰山保护区。黄河沿和沙漠东缘绕流183公里,据近期观察,和沙漠每年以5—7米的速度南扩东移,沙粒直接侵入黄河,使泥沙流量急剧增多。据统计,和沙漠每年向黄河输沙量近亿吨,并使磴口段黄河干流河床高出地面两米,部分河床已高出河床平原地区十米左右,形成名副其实的地上“悬河”,有引发洪水的危险。同时造成下游主流摆动,引起河岸崩塌,冲毁农田和林地,每年护岸工程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阿拉善境内的贺兰山北麓,黄沙已经向贺兰山内侵入。在磴口县境内的刘拐沙头地区,黄沙已经侵入黄河,并吹向对岸,在乌海市境内形成不少沙丘。在阿左旗,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雅马雷克沙漠有的地方已经“握手”,在巴盟和沙漠与巴音温都尔沙漠也有相连的现象。总之和沙漠边缘已经活化,向外扩张的趋势增强,不如期治理,危害十分严重。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和沙漠虽然气候恶劣,干旱少雨,但在治沙造林工程中,无论是飞播或人工造林,只要措施得当,季节选准,树种选好造林成活率很高。如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阿日善嘎查的本井造林区,x年飞播4.1万亩,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花棒、沙拐枣、粒蒿等植物,抓住雨季飞播。造林成活率40%以上,几年后,植被覆盖度达到60%以上。20xx年、20xx年又完成飞播9.1万亩,现已成林。、x年相继又在本井区周边飞播共15.2万亩。我们看到飞播的花棒、粒蒿等长势非常好,植被的覆盖度也较好。从而在和西南缘初步建成一条保护巴吉公路、乌吉铁路和贺兰山的重要生态防线。巴盟磴口县治沙林场通过多年的建设,25万亩沙漠已被灌草覆盖,植被郁郁葱葱,灌、草、乔等植物长势良好。在刘拐沙头尽管全是明沙,但今年县内实施1万亩的治理任务,新栽的梭梭树苗成活率很高,长势也好,主要是植树前做沙障,当年浇两次水,栽种的梭梭能长到50厘米以上。因此我们感到,只要投入到位、措施得当,和沙漠治理是有办法、有成效的。

  二、和沙漠重点治理区域

  我们认为,和沙漠治理,应以生物锁边工程为主,防止沙漠南扩东移,防止西、北面与其它沙漠“握手”,沙漠腹地以退牧禁牧、迁移人口、封育自然修复为主。具体意见是:

  1、和沙漠东缘及黄河西岸沿河治理区域。

  这个区域包括巴彦淖尔市的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海市的乌达区、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和沙漠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在这一地区形成一条宽200米,长161公里的防风固沙林带,但由于多年来林木老化枯死,防护功能降低;有的地区已经断裂形成缺口,据测算防护林带断缺179处,长达46.2公里,失去防护功能。目前和沙漠东侵是主要危害,它严重地威胁着黄河及包兰铁路、京藏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北段也威胁着河套平原地区。因此该区域急需治理。

  2、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的西南及西缘贺兰山北麓至吉兰泰盐湖区域。

  因为这个区域的和沙漠继续向外扩展,有些地方已与阿盟境内腾格里沙漠“握手”,严重威胁着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吉兰泰盐湖及盟内交通干线,威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生存条件,据测算,吉兰泰盐湖平均积沙厚度0.5米,沙丘每年以33米的速度向盐湖采盐区推进,使盐湖因沙抬高约60厘米。沙漠的前缘已从三处爬上了贺兰山,宽度达到5公里。因此该区域急需治理。

  3、和沙漠腹地治理区域。

  这个地区包括阿拉善盟阿左旗和巴彦淖尔市的磴口县。因为该区域位于和沙漠腹地,分布面积大、立地条件差,冬春季节每遇大风,极易扬沙或形成沙尘暴,对我区及京津地区、乃至整个华北地区形成威胁,为了有效地保护京津地区及整个华北的生态安全,该地区急需治理。

  4、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及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区域内的沙漠绿洲区。因为该区域虽位于和沙漠,但是土地条件较好的地区,60年代已进行开发,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就注重营造农田防护林带,但由于开发时投资不足及林带建设的年代已久,有些农田缺少防护林带或防护林带老化,防风固沙能力降低,每年春季黄沙侵蚀农田,打压青苗,造成农作物减产,给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危害,因此该区域也应列入急需治理地区。

  5、建议增加的治理区域。

  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与雅玛雷克沙漠连接交汇区。因为雅玛雷克沙漠已翻越巴彦乌拉山与和沙漠形成两处交汇区,总面积达到311.86万亩,应该及早治理;再就是巴彦淖尔市境内和沙漠和巴音温都尔沙漠交汇区。该区域主要位于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巴音温都尔沙漠已经翻越狼山和和沙漠形成交汇,如不治理,将会形成一片沙漠景象,再治理难度将会加大。实际上这两处也是和沙漠北边的锁边工程,因此建议一并列入和沙漠综合治理范围内加以治理。

  三、重点治理工程。

  1、和沙漠东缘及黄河沿岸区域固沙防风护岸林带的补充完善、更新改造工程。

  针对该区域和沙漠继续东移和黄河西淘的严峻现实,治理保护规划应是防治治沙、阻止沙漠东移,同时在局部地区建设黄河西岸的护滩和护岸林。建设内容主要是在原有林带的基础上,向乌海市、阿拉善左旗黄河流经地区延伸,形成完整的防护林带体系;修复断裂缺口;一些地区更新老化枯死林木。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林带。通过采取机械沙障、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综合治理措施,选择适宜当地生长发育的树种和草种,建成灌、草、乔结合,树种多样、结构稳定、功能齐全的大型锁边防护林带,将流沙锁在黄河以西,实现保护黄河及黄河水利枢纽、河套平原、包兰铁路、京藏高速、110国道的目标。

  2、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贺兰山北麓至吉兰泰盐湖防沙治沙锁边林带工程。针对该区域和沙漠西扩南移向贺兰山和吉兰泰盐湖扬沙的实际情况,沿贺兰山北麓至吉兰泰盐湖建一条防沙治沙锁边林带,阻止和沙漠向外扩张前移,同时还可阻止和沙漠和腾格里沙漠“握手”,保护乌吉铁路、乌吉公路、巴吉公路的安全。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已有建设的防风治沙林的基础上,继续造林种草治沙,利用飞播、机械沙障、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综合措施建成一条功能完整的防沙治沙林带。林木、草种的选择以适应当地的梭梭、花棒、粒蒿等本地品种为主。要适当兼顾将来沙产业发展的需求。目标是和沙漠不在扩展,保护贺兰山和吉兰泰盐湖。

  3、和沙漠腹地封禁移民工程。该工程主要针对阿拉善盟阿左旗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境内和沙漠腹地,目前该区沙丘多为固定、半固定状态,流动沙丘较少,只要不再进行人为的扰动,靠自然就可以修复。因此在该地区要全面退牧禁牧,把目前散居在其间的牧民全部移出来,使之成为无人区,把沙区封禁起来,几年后沙区的植被就可自然恢复。如果今后条件允许,在该区域实施飞播更有利于加快植被恢复和提高覆盖度。

  4、农田林网化工程。主要解决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补隆淖尔办事处,隆胜合镇、沙金套海苏木、防沙林场、林科院沙漠实验研究中心)杭锦后旗(双庙镇)、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农垦局(和农场、哈登套海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纳林套海农场)、阿左旗(巴音毛道农场)境内和沙漠中已开垦种植的农田保护问题。建设内容主要是补充完善、更新改造农田、渠、路的防护林体体系建设,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该地区能引黄灌溉,造林以乔木、经济果木林和发展沙产业所需的林本为主。

  5、作业道路建设工程。以上治理区都需在治理过程中修建作业道路,同时依托公路和作业道路两旁种树种草,有利于对沙漠分割治理,也可以为以后建设护林、防火通道打下基础。因此和沙漠综合治理规划应把道路建设纳入规划中。

  6、小型节水灌溉水利建设工程。

  在和沙漠东缘及黄河西岸沿河治理区域,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西南、西缘贺兰山北麓及吉兰泰盐湖治理区域,他们的共同经验是带水栽树,当年浇两水,以后就可靠降雨自然生长。为了提高造林的成活率,需适当打些井、配备必要的灌溉设备。因此建议在和沙漠综合治理规划中要纳入小型节水灌溉水利建设工程内容。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制。

  和沙漠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综合工程,涉及许多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因此和沙漠治理成绩如何,组织领导是关键。从自治区、盟市到所涉及的旗、县、区均应成立精干的领导机构,在和沙漠治理规划期内专司其职,统筹协调和沙漠治理的有关事宜。要在各项目区域和各项工程中确定项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度,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以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和沙漠治理高标准、高质量、按预定时间完成。

  2、科技先行,充分发挥科技在防沙治沙中的支撑作用。

  和沙漠治理是一项系统的生态工程,因此要在各项目旗县区成立专家组,统筹和沙漠治理的实用技术推广和生态的观测、研究。要把防沙治沙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系列实用技术和治理模式传授给干部群众,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治沙知识和技能水平。而适用技术的集成配套和农牧民的培训都要靠科技人员去完成,因此治理区内农牧林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重要的一环。建议对治沙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鼓励大家探索研究防治和沙漠的规律、模式和技术,做到科学防治,并为今后防沙治沙、资源利用和提高农牧民收入探索新的途径。

  3、要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防沙治沙的运营机制。

  政策是调动群众治沙积极性的有力武器。在和沙漠治理中要十分注意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1)、承包经营政策。在和沙漠治理中,对能承包到户、到人、到企业的都要以合同形式承包经营,确定责、权、利。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兑现,严格检查验收,用承包经营政策调动牧民和企业、专业造林公司治沙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林木资源的积极性。

  (2)生态移民政策。

  实施退牧禁牧、生态移民是治理和沙漠的一项省工、省钱而成效卓著的措施。只要人迁出去,生态就能自然修复。但要使移出去的农牧民移得出、稳得住、就业有道,生活有提高,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保障。要提高移民补助标准,解决移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创业资金的政策,建立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只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当地政府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把移民安置好。

  (3)、建立治沙造林的补偿政策。

  为了调动社会防沙治沙的积极性,政府应制定造林补偿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有能力的造林大户承包和沙漠进行治理。现在已经有一些企业和大户在从事防沙治沙,但补偿等优惠政策不明确,比如在和沙漠占地15万亩的金沙苑公司,拟把这15万亩沙漠建成种植葡萄造酒、养殖一体化的立体农业,但政府没有任何扶持资金投入。影响了工程进展。再就是造林大户、成林验收公益林后,只给补贴5年。今后的管护费用就没有了着落。因此建议国家应建立治沙造林的补偿机制,形成政府引导、资源拉动,市场推动的格局,吸引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加大和沙漠的治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在调查中,各地反应国家支持治沙资金投入要提高标准、给足给够,不要在资金投入上留下缺口。比如飞播造林标准,连同沙障成本,一亩需提高到400元才行,目前标准太低。

  4、治沙和用沙相结合,为沙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在和沙漠综合治理中,要把治沙和用沙有机的结合。在不同治理区域,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能形成沙产业的灌木品种,如能接种肉苁蓉的梭梭,能接种锁阳的白刺等品种。为发展沙产业奠定基础,只有形成产业,群众有了利益,才能进一步提高他们治沙防沙、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5、建设保护并重,保护优先。

  一定要克服和纠正过去重建设轻保护的观念和作法,应该建立管护队伍、管护经费及奖惩责任制,有的地区应有必要的防火队伍和设施。加大对和沙漠原生植被的保护力度,严格限制营造速生丰产林、禁止农业开发,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从严审批,禁止超采超用。切实建设好、保护好和沙漠的生态环境。

工伤争议案件 篇7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市委、政府提出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总体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区专项规划编制不到位,与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目标有较大差距。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虽于20xx年修编批准实施,但城市控制性详规及专项规划等重要规划不完善,且在具体实施中,规划变动随意性大,导致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相协调等问题出现。

  2、城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到位,与完善的整体服务功能体系有较大差距。近年来,市委、政府虽然加大了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投入,使我市城区基础设施配套整体服务功能体系有了较大的提升,但由于原有的基础设施配套较为滞后,与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的宜游、宜商、宜居环境要求及完善的城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体系不相适应。以至出现城区框架拉不开,道路交通拥挤,环卫设施差,排水排污管网不畅,中心农贸市场及棚户区改造建设速度缓慢。以及合福高铁即将开通,对接高铁的路网建设、优化城区交通体系和相应城区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等瓶颈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3、城区建设管理力度不够、管理手段滞后,与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目标不相适应。随着我市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难度加大,城市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专业化和依法管理水平整体发挥不够,难以适应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步伐,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应紧紧围绕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迎接高铁时代到来的总体要求,持续按照“一二三五五”发展战略,深化“项目落实年、争创文明城”工作主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城区建设按照“拉开城市总体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目标,实现科学、有序的发展。因此,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区建设步伐,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1、如大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结合我市“六-五”普法和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多种形式广泛的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城市文明公约。同时建立健全市、乡(街)、村(居)三级宣传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增强市民知法、守法以及主动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意识。

  2、强化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作用,加快城区专项规划编制步伐为城区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保障。

  在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树立高起点和前瞻意识,认真按照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目标要求,加快我市城区专项设施规划修编工作步伐,在总规确定城区功能定位和文化定位,明确各功能分区的性质、建筑风格、容积率、建筑密度、间距、高度等重要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道路面积占有率、绿地率、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环卫设施配置等重要专项规划指标。同时针对现状实际,正确处理好原有建设项目与新建项目规划关系,以及项目周边的相关关系。全面提升城区专项规划指导作用,有效提升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际旅游度假城市建设进程

  3、加大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投入,加快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市财政应加大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障完善和提升我市城区公共基础设施整体服务功能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发挥武夷山优势,加强向上对接相关政策。进一步整合资源、盎活资产,拓宽资金筹集融资渠道,积极拓展经营城市理念,运用BT、BOT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完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投融资平台建设,争取银行更多更大的信贷支持。集中财力实施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高标准完成党校桥征地拆迁、工业路及滨江大道、中心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作,加快武夷和园二期项目建设,加强和完善城市公园、城市夜景、城市景观、城区污水处理及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配套项目建设,以及城市道路、城区建筑立面、绿化、电网、管网等改造项目建设。

  4、对接高铁枢纽建设,打通交通瓶颈,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把城区建设对接高铁站的路网作为工作重点,连接城区、度假区和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道路及连接线,要尽快建成通车,对制约发展的瓶颈道路建设,应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尽快解决。着力做好公共交通的线路设置和站点规划,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资源,使城市交通的站点设置与高速铁路站点充分衔接,实现零换乘、零对接。

  5、强化功能定位,突出配套设施先行。

  以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目标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老城区的功能定位,结合“点线面”工程,分区域进行整治提升及开发建设。严格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充分利用度假区改造提升的成功经验及模式,配套设施先行,适时启动老城区整治提升工程,分阶段有选择的开展城区主街遒示范段立面改造工作,实施城区架空缆线下地工程,落实部分公建单位退地还绿措施,凸现城市文化,做美做靓城区。

  6、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

  规范、科学、高效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是确保我市城区建设管理全面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目标,科学、有序、顺利开展的关键。从有利于提升和加快城区建设管理步伐出发,应加强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规划、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各环节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城市建设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区建设要素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征、安、迂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单位负责、项目业主落实”分级管理机制,坚持“安置在先、连片征地、整体推进”原则,集中人力、集中财力突破城区建设发展瓶颈,全面加快落实城区建设各项工作。以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城市步伐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工伤争议案件 篇8

  提案号:246

  类 别 :民生改善类

  提案人:

  案 由:

  关于延长妇女产假至一年的提案

  一、提案缘由

  白天,一边工作一边想着家里的孩子,晚上也是多次起夜照顾孩子,休息不好,白天上班精神状态差,这是很多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难题。新疆现行产假为98天,难产、剖宫产的产妇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结束后,产妇虽然回到了单位,但自己却无心工作,还经常因为孩子哭闹等原因上班迟到,这是现行产假政策下回到工作岗位后绝大部分职业女性的状态。

  一是由于产假的限制,在职妈妈们大部分到4个月后,便停止母乳喂养。而母乳是婴儿最合理的“营养配餐”,母亲在哺乳过程中的声音、拥抱和肌肤的接触,能刺激婴儿的大脑反射,促进婴儿早期智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心理发育与外界适应能力的提高。尽管国家规定,产妇上班后有哺乳时间,但由于家与工作单位距离、工作单位不具备哺乳条件等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时间哺乳的占极少数,哺乳时间多是有名无实。职业妈妈压力大,一旦产假结束,面对上班后的工作压力,加之上班后哺乳存在路途远、不方便等诸多现实因素,许多女性只能选择过早断乳。

  二是孩子在一岁前离不开母亲的照顾,很多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既不能专心工作,又无法好好照顾孩子,无形中给自己、同事、家人都带来了压力。而且,产假过早结束后,孩子多由老人来看,长远来看,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与冲突,不利于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与发展。

  三是产假时间太短产妇易患产后抑郁症。产假太短导致职业女性遇尴尬事业与家庭难舍的“抉择”,一边是工作任务,一边是家中哭闹的孩子,三至四个月后返回工作岗位的职业女性往往心理压力巨大,产后抑郁现象在返回工作岗位后更加明显,严重影响工作及孩子的成长。

  四是近年来,我国生育率降低,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开放“二胎政策”能够显著地缓解人口老龄化,并且还有助于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和社会风险。但二胎政策放开后,很多夫妇不愿意在生育二胎,一方面存在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鉴于生育孩子后的产假太短,孩子无法照料的难题,特别是老人不在身边的年轻父母,短暂的产假更是影响很多妈妈不愿意生育二胎的原因。

  二、建议:

  建议延长妇女产假至一年。

工伤争议案件 篇9

  案 由:
关于修建政法小区过江人行桥的提案

  提 案 人:郭 铭 政协汶川县委员会

  杨 威

  倪明高

  王学军

  马 珣

  姚正江

  王 梅

  蒲吉林

  内 容:
灾后重建,政法部门办公地点规划建设在“太阳岛”(原地名),单位地处213国道旁,日常车流量大,住在县城的职工上下班路远,途经姜射坝S形桥,桥面很窄,存在安全隐患;近期新建成的堡子关健身步道不能跨江与西羌文化街相连形成环形线路存在遗憾,早晚进行锻炼的群众在姜射坝S形桥上行走存在危险。

  建 议:1、建设政法小区跨江人行桥,解决职工上下班、群众锻炼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县委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决策,将惠及广大群众的工程项目纳入20xx年计划;

  3、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立项、勘察、设计、建设,在住建局与水文观察站之间选点,建设跨江人行桥,并与堡子关健身步道巧妙相连,为在政法小区上班的广大职工和锻炼身体的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保障。

  

  年月日

工伤争议案件 篇10

  案由:

  农村公路建设是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村村通”、路桥改造等民生工程,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果,全县96个建制村全部通水泥路,建成里程达216公里。但“村村通”民生工程实施结束后,全县每年仍有近100公里的农村公路亟待修建。县委、县政府通过加大项目申报力度,每年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计划50公里左右,以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面貌。

  “村村通”公路建设以后,全县各村村部、主公路沿线村等虽实现了通水泥路,但仍有大部分山区和半山区的农村道路十分落后,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还没有油路、水泥路,不少农村机耕路没有硬化,对于行人和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农村公路建设滞后的最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不足,我县在统计申报省厅“农村公路网化工程”时,部分镇、村因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宁愿放弃项目补助,也不愿多报项目。农村公路由于单体小,无法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比例也很小,批准的项目因建设资金问题举步维艰。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施工造价一般在40万元/公里,而省级补助为13.5万元/公里,其余的都由县、镇、村三级筹措。县、镇两级财政根本无力承担建设配套资金,何况每年还有国省道改造升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村里筹资落实不理想,一事一议也用足用活,无法再筹措更多资金。因此当项目实施时,建设资金压力很大,唯一办法就是负债建设,而且融资难度非常大。

  方案:

  要保持地方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建设目标,建议市政府统一规划全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加大对县级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用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答复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xx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茂易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村村通道路升级改造的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含山县村级道路建设现状

  含山县农村公路受当地经济制约,底子较薄、发展水平较低。随着区划调整并入马鞍山市后,为贯彻市政府提出的“一江两岸,协调发展”战略,近几年,我局对含山县农村公路建设予以倾斜,补助资金逐年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xx年,我局争取省厅村级公路网化工程计划,给予含山县村级道路改造21条计32.59公里,按每公里13.5万元标准,合计给予补助资金440万元,占全市总量的25.1%;20xx年我局继续给予含山县村级道路改造27条计42.65公里,给予补助资金575.8万元,占全市总量的32.7%。今后,我局将充分利用农村公路优惠政策,对含山县村级公路的改造继续予以扶持。

  二、关于“加大对县级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用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的建议

  依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以县为主,省、设区的市补助为辅,社会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各县区在充分利用国家、省补助政策的前提下,也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目前,村级道路改造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需县(区)配套。根据其他县(区)会办意见来看,各县(区)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也在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要尽量减轻乡镇财力的负担。

  三、关于“市政府统一规划全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建议

  农村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局将积极协调各县(区)政府,按照省厅规划内容,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努力提高补助标准。对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现状,存在问题,我局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建议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建议,争取市财政年度预算纳入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减轻县区配套资金压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
B

  联 系 人:徐小卫

  联系电话:

  年8月26日

工伤争议案件 篇11

  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据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工伤争议案件 篇1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于x年教育经费达到占GDP4%的目标,为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建议如下:

  一、一旦《纲要》通过,应由国务院发布,并由全国人大通过相应立法予以保证。

  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公布每年教育经费的详细预算和决算,使国民都能了解4%GDP的具体数字和去向,以及各自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所获得的教育经费和人均经费。

  三、各项经费的拨发都必须做到全额、及时,不得层层扣克或变相用于其他用途。所有年度经费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日或规定的日期到账。

  四、对经费的执行人应授予全权,在法律或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干涉。

  五、经费执行人对经费的使用负有全责,必须接受审计和监督,对经费使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承担应有的责任。

工伤争议案件 篇13

  张某于20xx年3月27日入职某装饰公司,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装饰公司亦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被卷入颗粒粉碎机中造成受伤。20xx年9月15日,张某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11月28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20xx年1月29日,张某以装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装饰公司以张某还处于试用工阶段,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同意向张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关系期间内的。张某在为装饰公司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装饰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张某发生工伤,故装饰公司应承担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张某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且其于20xx年1月29日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装饰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

工伤争议案件 篇14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工伤争议案件 篇15

  案 由:解决农村中小学实际困难

  提案 人:

  发布日期:x年4月24日

  内 容:

  近几年来,我县抓住校安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契机,农村中小学硬件条件大为改观,校园面貌焕然一新。然而有限的公用经费无法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大部分中小学校又产生了新的债务,学校的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造成当前中小学校债务的主要原因有:(一)校安工程的许多附加工程、辅助设备都由学校自行解决。(二)学生营养餐实施后,工人工资进一步增多,临代人员工资也成为学校一大债务负担。(三)水电费负担沉重。农村中小学水是路老化、浪费严重,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学校维修费用增加。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中小学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特建议: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尤其针对农村中小学

  2、科学有效使用,解决当前实际困难

  (1)投入专项资金,解决农村中小学临代人员工资(根据学校规模、学生数核发)

  (2)投入专项资金,逐步对农村中小学校水、电路进行改造。

工伤争议案件 篇16

  在已经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来自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的两位女性全国政协委员姜杰和夏宇红递交了《关于尽快制定企业医院医改方案的建议》的提案。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目前已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众所周知,政府主管的医院是公立医院的主体,企业承办的医院则是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是针对政府办的公立医院,政府和各级部门对企业医院的改革还尚无针对性的对策。

  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是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医院利润减少的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并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药事服务费来进行补助。这其中政府补贴所占的比重较大,包括基本建设费用、人员经费、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历史债务等,而企业医院则无法得到这些补贴。据了解,目前药品加成的收入约占企业医院总收入的40%~70%,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导致部分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难以承受这一负担,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则碍于财金管理制度的约束,难以在税前支付因取消药品加成而造成的这部分损失。因此,企业医院面临着如何继续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问题。

  姜杰和夏宇红建议:一是国家相关部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国资委)在全国选取若干企业医院依照政府办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的方法,对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企业医院进行深入调研,摸索出企业医院在体制和补偿机制上的改革措施和方法,尽快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医院改革方案。二是在全国及各省、市的医疗机构布局上,应当将企业医院纳入整体规划中,充分调动企业医院的积极性,避免重复建设。

  年月日

工伤争议案件 篇17

  关于加快温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的议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推进,人口在中心区高度集聚,对城市中心区交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先后5届市政府连续努力,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宽了众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现时的道路系统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交通拥堵已成为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实,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加快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从当前我市交通现状来看,城市核心区的相当多路段高峰时段已呈饱和,拥堵路段越来越多,拥堵延续时间越来越长。以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保障水平不高、运输效率低下为特征的“出行难”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设轨道交通,是落实市委、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的一项决策,是优化我市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更是兼顾眼前和长远的群众根本利益,扩大市民出行范围,节省出行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矛盾的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顺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沿海产业带、建设温州大都市,是事关今后温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两大主题,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这两大主题的

  前提条件和基础。轨道交通的建成是一个都市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体现,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从而调整和优化我市发展布局,为沿海产业带平台建设和大都市建设提供必要和必须的交通环境,从而增强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温州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因为不具有准点到达功能而制约了它们的运行效率;与其相反,轨道交通运输车以其快速、准点、运量大的绝对优势,不仅使大量人群节省了出行时间,而且满足了他们准时到达目的地的需求,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4、是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交通方式。轨道交通具有节约土地、运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环保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土地占用方面,公交车单位乘客占用土地面积0.9m2-1.6m2/人,小汽车单位乘客高达26.7m2/人,而地铁则只占0.1m2/人。我市城区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扩建道路交通显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车和小汽车的能耗分别是轨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近年来机动车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开后,私家车数量更是突飞猛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城市大气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实施利用电力推动的轨道交通建设,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的质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5、是改变我市城市交通滞后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宁波两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热火朝天地进行,这两个兄弟城市的地铁建设已按规划铺开。而我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规划的前期。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时间跨度长,必需提前准备,未雨绸缪,等到交通拥堵不堪时再来研究,很可能为时已晚。

  二、我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条件已具备

  1、物质保障条件已具备。据市统计局今年3月27日发布的《温州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790.1万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7.03亿元;全年完成客运量已大大超过20xx年的26148万人,即单向高峰远远超过1万人/小时,接近3万人/小时。换句话说,20xx年,温州的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客流规模指标均已符合国办发[20xx]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轻轨申报的基本要求并接近发展地铁的基本要求。

  2、现在启动我市轨道交通在时机上比较有利和合适。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的发展战略,表明国家对轨道交通已经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轨道交通工程浩大,技术要求高,相当部分是地下开挖作业,一条线的开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时间,因此,应该超前规划和建设,决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拥堵不堪时才建设。

  3、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饱和,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而建设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难”已成为全市居民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和突出矛盾,不仅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瓶颈”问题。

  三、几条建议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宁波两市学习,尽快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监察局、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将现存的温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撤消或合并在新建领导小组之内,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抓紧编制《温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预测、预研报告。

  3、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尚未确定的轨道交通结构形式。

  4、在列入《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中的温州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划中,对拟建的“快轨1号线”、“快轨2号线”、“快轨3号线”沿线途经温州城市中心区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建设为地铁规模。

  5、铁路温州新客站启用后,把原火车站改建为温州的轨道交通枢纽。

  让代表们深感欣慰和振奋的是,3月19日,我市首个科学的、规划在先的滨江商务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方案通过会审。该方案将未来地铁建设纳入整体框架,将地下第二层设计为未来地铁站台兼车库,超前地发出立体开发地下空间资源的强音。虽然该方案还只是个案,但是说明本届政府对城市主要功能区建设的信心和规划在先的新理念。

  我们期盼:温州城市轨道交通早日结束规划,这项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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