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干部考核细则(合集)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干部考核细则(合集),供大家参考。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合集)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精选5篇)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篇1

  干事考核将采取先主后客的方法,也就是由各部门在每月初提交一名优秀干事侯选人(六人以上含六人干事部门提交两名优秀干事候选人)及一名较差干事候选人名单,优秀候选人需由部长说明有何“加分”因素,如优秀寝室,当月献血,见义勇为等,各部门部长在每月22日前交到各分管,在由组织部收齐,然后对这些侯选人进行客观考核,最终在会上确定每月优秀干事及较差干事。

  干事客观考核也将采取分数制,体育部、监治部、学习部、生活部每部门各25分,满分:100分。

  体育部:签到率95%以上(含)25分,85%――95%为22分,75%――85%为19分,不足75%为15分。

  学习部:晚自习全到者为25分,1――2次缺勤为22分,3――4次缺勤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缺勤为15分。

  监治部:无晚归晚起现象25分,1――2次出现晚归晚起为22分,3――4次晚归晚起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晚归晚起为15分。

  生活部:无最差寝室为25分,出现1次最差寝室为20,2次出现最差寝室为15分,3次出现最差寝室为0分。

  附:一月内,各候选人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寝室者加5分/人附加分。

  一月内,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级参加会议、活动等无缺勤或迟到情况,各候选人加7分/人,部长在会议、活动中请假者,由副部长到会或组织本部门活动的,各候选人加5分/人。

  注:优秀干部每月评选6――8人,优秀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不合格干部及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具体人数由会讨论决定。连续每月两次被评选为不合格干部或干事,直接除名。

  以上为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所做考核结果只供老师及各部门参考,优秀干部将在学生办公室公布,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干部则给予内部处分。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选派干部到村(社区)包抓贫困户的部署要求,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如期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习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原则,围绕“扶真贫、真扶贫”的思路,不断开创精准扶贫新局面,为实现“两个吴堡”的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评对象

  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

  三、考评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

  2 、坚持全面考评和重点工作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相结合。

  3、力求全面、科学、准确、实效。

  4、考评等次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考评等次分值范围。

  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分至90分),基本称职(60分至70分),不称职(60分以下)。

  6、考评分值比例:考核采取百分制,履职情况占50%,遵守纪律情况占30%,民主评议占20%。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分季度和年终四次考核(第四季度与年终合并考核),第一季度考核时间3月份,第二季度考核时间为6月份,第三季度考核时间为9月份,年终考核时间为12月份。

  2、考核方式:由镇党委、政府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打分考核。打分根据履职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分值,并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履职情况(50%)

  1、惠农政策宣传(5分)

  能够积极参与惠农政策宣传的,记5分;未能积极参与惠农政策宣传的,记0分。

  2、协调干部帮扶(5分)

  积极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并提供服务保障等情况,记5分;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未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服务保障,记3分;未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未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服务保障,记0分;

  3、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5分)

  能积极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记5分;未能积极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记2分。

  4、制定脱贫计划(10分)

  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协助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科学制订村级三年发展规划,并能按规划实施,记10分;有规划,未实施,记5分;无规划未实施,记0分。

  5、组织实施扶贫项目(10分)

  能够积极组织实施扶贫项目,且被验收达标,记10分;实施扶贫项目验收率达到90%,记6分;实施项目验收率达到80%,记4分;产业项目验收率低于80%,记0分。

  6、协助综合治理(5分)

  协助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目标,加1分;成功解决矛盾纠纷并有记录,加2分;全年无越级上访、信访案件,加 2分。

  7、争取设施项目(5分)

  积极为本村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5分;未能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记0分。

  8、完成其他任务(5分)

  如期完成镇党委、政府、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记5分;未能如期完成,记0分。

  (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30%)

  1、驻村工作时间情况(20分)

  在村工作时间全年达到220天,记20分;达到190天,记15分;低于190天,记10分。

  2、履行请销假制度情况(10分)

  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每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

  (二)民主测评(20%)

  对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考核实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测评。

  1、根据个人包抓的村,由村两委负责人、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分别进行测评打分(10分)。

  2、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根据第一书记在镇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10分)。

  六、考评结果运用

  镇党委依据全年四次考核测评的结果,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对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篇3

  一、客观考核

  干部考核将综合办公室、体育部、监治部、学习部、生活部的资料及各大活动干部出勤率对干部进行考核。本部门将结合其他部门的资料做成百分比的形式,这样的形式将比分数制更直观。这些部门对干部日常的管理,做为一名普通学生也能做到,所以我们将减轻客观考核在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将客观考核作为评优评差的必要条件,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如果连普通同学都能做到的事情都不能做到的话,是没资格评优的,反过来这些部门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干部都能做到的话,并不能绝对说明一个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好与坏。下面将客观考核的细则一一列出:

  体育部:干部一月内早签到率不足95%者,取消评优资格;低于75%,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监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一次晚归,即晚归率达到3.3%者(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一月内晚归率高于等于9.9%(以一月30天计算),即一月内被查到3次晚归,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学习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两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高于等于6.6%(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5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达到16.6%,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生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有一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25%,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两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50%者,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另外,凡是重要活动,如招新竞聘,部长会等,只要有部门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部长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请假的部长是否属于缺勤由本部门经过学办老师确定);某部门副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注:两次迟到按一次缺勤换算。

  二、主观考核

  1、考核:由会讨论推选出三个后选人,再由部长会议选出一个优秀。

  2、部长、副部长考核:首先:学生会除外副部长级及部长级在月末写一份自我评价表并在每月22日前交至各分管(自我评价表将由本部门下发各部门),由收齐好并写好意见后交至组织部。其次:再由分管随机交叉考核,即对所考核部门干部干事询问情况,然后提交一至两名优秀干部候选人及不合格干部候选人名单,并写好原因后交到组织部。由会上讨论决定优秀干部及不合格干部候选人。在会上,各分管要出示评优候选人有何另外“加分”因素,例如优秀寝室,当月献血,见义勇为等。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篇4

  1、抓好思想教育,使全体机电工确实明确各岗职责,树立为一线生产服务思想,安全第一思想。

  2、井下供电做到“三无”(无鸡抓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防护装置整齐),“一坚持”(坚持不带电作业)。

  3、机械设备出了故障,修理要及时,一切为生产出发,做到随叫随到。

  4、机组时刻保持良好状态,市电停后,5分钟机组发电能正常运行。如工作不负责,出了问题,追究经济责任。

  5、井下电工必须熟悉全部电器设备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值班期间加强巡视,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证当班生产正常进行,如因电器故障耽误生产或超过2小时者,进行经济罚款。

  6、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安全性能(防爆、防火)合格后方可入井。

  7、有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悬挂“高压危险、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牌。

  8、检修设备和接线需要停、送电时要有专人看管,不准随便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9、在高空和井口作业时,必须系保险带。

  10、不便就近按闸刀的维修情况,要悬挂“严禁送电”牌。

  11、必须依照规程办事,严禁使用明闸刀、明开关。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 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 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 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 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 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辞职报告范文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 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 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 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 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 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 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 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 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 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 队员执勤时,第7条 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 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 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 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 、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 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 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 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 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 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 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 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 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 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 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 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 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 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 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 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辞职信范文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 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 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 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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