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离婚民事答辩状(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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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离婚民事答辩状(8篇)

离婚民事答辩状(精选8篇)

离婚民事答辩状 篇1

  答辩人:罗,女,生于1xx6年x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组,身份证编号:51152xx60x00661,电话:1x60x6x3。

  被答辩人:刘,男,生于1xx0年x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65号。

  x3年5月6日,答辩人娘家祖父亲罗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体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在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婚生女儿刘由答辩人抚养,答辩人不给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建房三间拆款x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0万,总共的一半10万元。

  (四)依法请求被答辩人支付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答辩人没有过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答辩人动殴打答辩人,被打后答辩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多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依法归答辩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今年x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如果刘能随答辩人生活,则有利刘健康成长是更好,请被答辩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现在答辩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答辩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0万元,也依法应有答辩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折款补偿给答辩人,至于赠与其女刘与否?则由答辩人另行处理。

  (四)被答辩人依应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辩人殴打出走,其答辩人殴打出走,并非答辩人自愿。现在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答辩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 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答辩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组。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答辩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答辩。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 篇2

  答辩人,男,汉族x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 电话:

  原告 ,女,汉族x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

  答辩请求: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夫妻感情的问题

  1.原、被告于x年经人(原告的亲弟弟)介绍相识,恋爱一年时间,于x年结为夫妻。在这一年时间两人相处融洽,感情不错,两人的结婚也是两个人共同商讨的结果,一致同意结婚,结婚不存在包办,或原告不同意的情况下结为夫妻。应该说感情基础较好,不属于闪婚情况,原告在起诉书上也提到双方是在相识一年后结婚的。

  2.原被告在婚后感情也很好,没有发生争吵、家庭暴力等情况。原告对被告的感情也很好,每年都会回家过年,每年被告的衣服等都是原告买给被告的购买,就在x年八月份原告还给被告买好了衣服等待被告回来。

  3.x年春节期间双方还商量改造家里的房屋,如有感情不和,原告也不会同意建新房在,并且双方商定x年春节后,原告去广东打工上班,被告在家里建造房屋并带养小孩在x小学读书。在被告在家改建房屋的期间,原告还将自己的工资寄回家建造房屋。

  二.原告在我被告在家建造房屋期间,存在婚外情。

  1.原告厂里的同事反映她在工作时间经常接电话,网上聊天,原告离家之后,厂里员工、同事都说其跟网友走了。原告在被告8月底来到一起后,每天都通过手机网上、QQ聊天,经常聊天到晚上一两点钟。被告还在原告的手机发件箱中发现原告与一个男士聊天记录。

  2.原告提出离婚就是在我方回到广东后提出来的,要是感情不和,为什么原告在被告在家建造房屋后才提出离婚要求。原告在被告不在期间,因产生婚外情,起了外心才提出离婚。

  三.x年底被告回到老家

  原因是儿子放寒假,被告和儿子一起回家准备过年,这是每年的惯例和当地年终回家风俗。并不是原告所说的因为争吵而回到老家。

  四.原告独自在广东打工,双方在次期间分居,违背事实,也属于虚造事实,原告别有用心

  原因有如下:

  1.原告厂规严格,年终出货量大,基本上都是上到临近30晚放假,提前回家面临开除规定;

  2.原告按厂规,每年都是大概初六七左右回到厂里上班。x年春节,原告还是在春节后在次期间离开家的。

  3.几乎每年都是我方先期带着儿子回家准备过年,并不是x年是那样的,x年先期回来属于正常情况。

  4..我方于x年8月26号回到广东。

  第一,是送儿子到广东报名上学;

  第二,是家里改建的房屋做好了,到广东去打工和照顾小孩上学,夫妻团聚。

  五.关于原告提出的的分居时间。从x年底到x年11月22日(双方在此期间分居)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这段时间有2个时段是生活在一起的

  1.x年底,我方先期回家过年,原告是在x年二月初回到家过春节。原告x年春节也是在家里过的,并于正月初七离开家去厂里上班,这期间是生活在一起的。

  2.x年8月26号我方回到广东,原告于x年10月份提出离婚,期间也是生活在一起的,这一个多月也不是处于分居状态的。

  3.x年春节初七后到x年8月26号期间,不在一起居住,是因为被告在家改建房屋,改建房屋是在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发生的,不是分居,双方不在一起,是距离上的分开,是因改建房屋造成的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住。

  六.原告提出的离婚时间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原告说是在年初(在起诉书上),原告是在x年10月份提出的离婚。

  七.关于原告说被告:一会说被告同意离婚,一会说是原告拖住不离。我方一直不同意离婚。

  离婚是原告提出来的,我方从来没有提出离婚。至于原告说被告:一会说被告同意离婚,一会说是原告拖住不离,我方承认说过,但当时只是气话,一是冲动,当时说过之后我方就以短信向对方道歉,表明是气话。

  综上所述,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较好。被告对原告的有较深感情,即使对方提出离婚,我方也愿意继续保持婚姻,保留整个家庭。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告虚造事实,情况不实,请法院明查并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辩人:

  -12-16

离婚民事答辩状 篇3

  答辩人:罗,女,生于1x年x月1x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组,身份证编号:,电话:。

  被答辩人:刘,男,生于1x年x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x5号。

  x3年5月x日,答辩人娘家祖父亲罗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体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在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婚生女儿刘由答辩人抚养,答辩人不给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建房三间拆款x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x万,总共的一半1x万元。

  (四)依法请求被答辩人支付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答辩人没有过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答辩人动殴打答辩人,被打后答辩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多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依法归答辩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今年x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如果刘能随答辩人生活,则有利刘健康成长是更好,请被答辩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现在答辩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答辩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x万元,也依法应有答辩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折款补偿给答辩人,至于赠与其女刘与否?则由答辩人另行处理。

  (四)被答辩人依应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辩人殴打出走,其答辩人殴打出走,并非答辩人自愿。现在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答辩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 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答辩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组。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答辩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答辩。

  此致

离婚民事答辩状 篇4

  答辩人:张,女,26岁,汉族,x省x市人,现住x省x市xx区路号x栋x单元xx室。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两人是在大学相识,认识时间较久。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双方专业相似,在生活上,甚至是工作上大家都是有商有量的。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至于原告提出离婚,只是因为与家里人相处有一定的隔阂,但已经得到克服。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结合以上几点意见,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考虑这个来之不易的家庭,撤回起诉离婚。

  此致

  x市五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x年3月3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 篇5

  答辩人:王,男,1x62年x月1x日出生,汉族,住xx区路xx小区幢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xx1年生育一子王,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 篇6

  答辩人:徐,男,1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经济技术开发区xx街x村x号,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孙,女,1x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区x乡x村。联系电话:。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经介绍后,经过恋爱,相互了解、彼此认可后登记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经过十多年的婚姻磨合,生活中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二)答辩人因工作在企业,并担任一定的职务,因单位工作安排,经常加班、出差,或许有时候顾不上关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辩人肩上承担着家庭的重担,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学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为了整个家庭的生计,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牺牲更多的个人时间,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赚钱来养活家庭。以后,答辩人愿以后多抽出时间陪陪妻子,愿意维持住这个家庭。

  (三)因被答辩人长时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妈妈,所以答辩人于x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时无意中与妻子闹出误会,虽然报了警,但却是意料之外。答辩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期,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徐佳鑫。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已十一岁,正是儿童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离婚,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从儿子徐佳鑫出生到现在11年的时间,儿子的一切生活与学习都是由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父母负责照顾抚养。

  被答辩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尽到做母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抚养。但女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5月28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 篇7

  答辩人: ,男,x年2月27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满族自治县XX镇XX村。

  就原告YY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答辩人与原告于x年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婚后发现两人性格极为不合,经常发生的矛盾,给答辩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不安,进而对其产生恐惧。答辩人为了养家,早出晚归没日没夜的劳作,原告不但不理解,而且常常借题发挥,稍不如愿就大吵大闹,经常以离婚相要挟,离家出走,去自己的儿子、女儿家一呆就是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甚至几个月,偶尔回来也是为了要钱。婚后十余年,答辩人从没有像原告所言的什么“大男子主义”,一直在为双方共同的生活而努力劳作,无奈原告财迷心窍,怎么也达不到原告的“要求”。例如每次退休金取回来,都是原告悉数保管,被告也是有儿有女要面子的人,在外面一分钱没有,没办法只好到了这把年纪还得出去打工,但是每次开支后原告还是要全部收入囊中,至使答辩人有账还不上,颜面扫地。即使这样,原告还是不依不挠,变本加厉。每次不达目地不罢休,答辩人已经筋疲力尽,考虑到再婚的难处,答辩人一直在容忍,直到现在忍无可忍,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同意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的前提下如有剩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所谓的事实都不属实,其这样做的理由无非是为了侵占答辩人财产而编造的谎言。

  答辩人婚前曾是服装厂工人,做过多年生意,家境殷实,不存在原告婚后替答辩人还外债的情形,而且这也是原告和答辩人见面后很快结婚的理由。因为对于原告来说,金钱是第一的。婚后原告尽显贪婪本色,三天两头向答辩人提出索要钱财等无理要求,目的性强,不久便掏光了答辩人的所有积蓄。答辩人为了养家生活,做过豆腐,养过猪,开过三轮车出租。做豆腐虽能维持生计,但为了生活更好一些,所以又顺便养猪,当时为了建猪舍从亲戚家借过钱。不料因仔猪贵,不懂专业养殖技术,遇到猪瘟造成大部分死亡,饲料价格上涨,出栏时生猪价格又下降等不利因素,最终不但没挣钱,而且还赔了一部分钱(?大概数字)。眼见债务偿还不上,答辩人经与原告商量只好另谋生计,又从亲戚处借了钱,用于购买三轮车跑出租,后因答辩人眼睛不好,加上年事已高,生意一直不好,目前为止,三轮车在家闲置。截止目前原告和答辩人共欠外债,对此婚后为了共同生活所欠债务理应共同分担。

  至于答辩人补交的养老保险,系三个子女共同出钱给补交的。答辩人婚后的钱财都是原告掌握,原告视钱如命,对答辩人漠不关心,每次用钱甚至于生病都得儿女给花钱医治,原告从不给拿钱,到现在为止答辩人不知道原告手里有多少存款。这些都是答辩人辛苦劳动得来的血汗钱,这些钱应该与答辩人依法分割。

  另外,趁答辩人外出上班之际,原告擅自拉走家中的财物(其中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对于婚前财产原告应该返还给答辩人,对于婚后财产应该共同分割。

  依据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如果原告坚持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答辩人同意只有在双方对共有债务偿还完毕的情况下,如有剩余可以分割。

  三、原告请求答辩人给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理据支持。原告混淆了经济补偿金和经济帮助义务的概念,不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诉讼请求不合法。

  首先有过错才有补偿。婚姻是双方的,经营不好,双方都有责任,答辩人并没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婚姻法第46条),所以不存在需要给付原告补偿金的情况。

  其次,原告有生活来源,因为原告子女均已成年结婚生子并都有能力扶养原告,不存在离婚后其生活无法保障的情况。(如果这样也需要保障,那么答辩人和原告情况一样,是不是也得主张原告支付给答辩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且法律上也没有规定离婚后男方必须对女方进行经济帮助。法律上的经济帮助义务的前提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才有帮助的义务,很明显原告不会存在也不会发生如其所述的困难情形,因为如果真的原告生活困难,完全可以由其一双儿女扶养。所以也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经济帮助义务的规定。

  再次,答辩人虽有退休金,但一个月共计元。答辩人年老体衰,除了生活还得支付一部分医药费,能保障自己生活都将是问题。现在即使在外面打工,但并不是“铁饭碗”,限于身体状况及年事已高和用人单位的种种要求,随时都有失业的可能。这不能做为原告要求答辩人有能力对其进行经济帮助的理由。

  四、原告要求支付医药费没有依据。答辩人并没见过原告生病,而且原告也没说过她生病。答辩人记得是原告又一次向答辩人索要打工的工资,答辩人想积攒起来还账,没有给原告,原告为此大发雷霆,过了几天说向外人借了一千多块钱看病了,但借谁的钱,答辩人不知道,真借假借不知道,即使真借是不是用于看病也不知道,因为原告说看病单据都丢了,那么在哪看的,花多少钱,答辩人对此项要求因原告没有证据表明是看病支出,所以不同意支付。(这个只有原告提供或是法庭去查实,如果确实是看病花的钱,答辩人会和原告共同分担。)

  综上,原告的后三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后三项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 篇8

  答辩人:吴××,女,x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答辩人:李××,男,x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 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00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80平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x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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