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共9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共9篇),供大家参考。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共9篇)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 第1篇

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研究,为政府对行业管理建言献策,编制完成了《充电设施安全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报告》等多个报告。完善了充电桩基础数据统计和国家平台运维,增加了专用桩、直流桩、交流桩、功率、电量等数据统计维度的统计,为政府和行业提供权威信息服务。

加强行业自律,针对离线桩、僵尸桩等问题桩企业进行了全面数据核查;
对私人充电桩的报送方式和主要新能源车企进行了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申报并立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规范》和《电动汽车安全使用规范》充电设施相关团体标准;
参与大功率充电技术、小功率直流充电技术、V2G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等,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向规范化、高品质、可持续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 第2篇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会员企业,促进品牌建设,协会整合了会展与品牌服务职能,组建了“品牌服务与展览部”,并进一步加大了与行业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2020年,协会继续秉承支持与服务汽车行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宗旨,策划并实施了车企战“疫”系列、PN限值政策延期的舆论引导和传播、地方排放政策按时实施引导、芯片短缺话题发声等多项专题,向社会发出汽车行业权威声音,传递正能量,引发了车企、媒体、行业组织和汽车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获得了业内外一致好评。通过举办一系列展会、巡展、中国品牌日、知乎机构号社交媒体渠道等多种方式,为行业及企业的品牌推广提供营销平台及相关服务。全面建立全媒体传播渠道,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坚持开展月度线上信息发布会,改善信息发布稿的内容和版面,有针对性的宣传中国品牌。将《汽车纵横》杂志升级为《汽车纵横全媒体》,提升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功能效用。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 第3篇

面对疫情的严重冲击,在供需两端极其艰难的时刻,协会迅速行动,针对疫情突发导致产业链供应链部分受阻或断供,行业企业产品研发、认证准入、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环节无法正常运行,多项政策法规执行出现严重困难等诸多问题,全力组织行业上下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针对国六PN限值标准面临升级的重大问题,协会紧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中国品牌、合资、外资等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详细分析具体问题,科学评估标准升级对行业的影响,形成《新冠肺炎疫情对轻型车国六标准切换的影响分析及建议》,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沟通,及时上报书面材料并抄报国办、中财办、^v^、^v^、发改委等。通过不断努力,最终促成各主管部门接受并采纳协会“环保治理与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相协调”的建议,及时调整了国六排放和PN新限值标准实施时间。此外,协会还积极推动了疫情期间营运车辆达标车型标准、公告准入部分标准实施的延期或调整等工作。以上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恢复和汽车市场重启争取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有效缓解了疫情期间企业的压力,得到了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致认可,对全年行业的平稳运营,起到了关键作用。

与此同时,协会在新一届理事会和会长单位的指导下,着力关注制约行业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新能源补贴和积分、产品准入和公告管理、达标车型管理、城市配送车辆管理、载货车委托改装管理、排放远程监控管理、ETC实施等政策法规的调整和优化,及时将会员企业共性问题转化为政策建议,扎实履行政企间良性沟通反馈渠道的职能,效果显著。积极拓展前瞻性研究,及时启动下阶段排放法规、生产环节环保政策、车用禁物质标准、汽车三包法规的预研等,为适应行业未来发展做好准备。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 第4篇

一方面加快完成城市级操作系统平台(CaaS)原型系统研发和上线运营。将示范区新增的大数据与现有城市大脑大数据充分整合,建设一套标准的存储、计算、融合、分析、处理的大数据服务体系,形成可推广和复制的城市级操作系统,并建设一个全国领先的指挥调度中心。CaaS系统主要包括数据汇聚中台、设备管理平台、大数据AI平台、城市数字空间模型和动态3DGIS平台、信息安全基础平台、智能汽车测试服务平台和智能汽车运营服务平台。同时基于CaaS平台的研发,探索高精度动态地图实时更新、CIM与交通平台融合和交通大数据交换交易等标准。另一方面开展基于云控平台的应用开发。研发并运营智能汽车测试服务平台,为示范区开放道路功能测试车辆提供各类测试服务。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 第5篇

6月29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名为“Standing General Order 2021-01 | Incident Reporting for AutomatedDriving Systems and Level 2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的法令,要求配备L2级辅助驾驶系统、L3~L5级自动驾驶系统的整车厂、软件提供商和运营商报告自动驾驶系统的事故情况。法令要求,车企、软件提供商和运营商需要提交自动驾驶系统在事发前和事发时的事故报告。除运行数据外,还需要提供人员受伤情况、车辆受损情况等信息。

NHTSA的命令要求车辆的制造商和运营商根据以下内容报告发生在美国公共道路上的碰撞事故:

在得知事故后的一天内,公司必须上报涉及L2级ADAS或L3-L5级ADS车辆的事故,涉及在医院治疗的伤害、死亡、车辆被拖走、安全气囊、或弱势道路使用者。更新的完整报告应在得知事故发生10天后提交。

每个月公司都必须报告所有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配备ADS的车辆的事故。

报告信息必须每月进行更新。

对于任何可报告的事故,公司必须在收到信息后10天开始提交报告。

报告必须使用有关事故的重要信息的表格以电子版方式提交给NHTSA。NHTSA将使用此信息来记录事故以进行后续跟踪。

这些数据将帮助该机构确定在公共道路上运行先进技术所产生的潜在安全问题和影响,并提高透明度。

6月29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州长签署一项新法案(HB 1289),该法案于7月1日生效,为该州的无人驾驶配送服务铺平道路。该法案为自动驾驶汽车设立了一个新的框架,授权联邦政府规定的低速无人配送车辆的运行。根据规定,低速无人配送车空载状态下只能在限速45英里/小时(约72km/h)或以下的道路上运行,同时要求车辆速度不得超过35英里/小时(约56km/h)。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100万美元的最低保险要求,这一数据与目前法律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要求相同。

行业标准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 第6篇

生产计划的编制必须遵循四个步骤

(1)收集资料,分项研究。编制生产计划所需的资源信息和生产信息。

(2)拟定优化计划方案统筹安排。初步确定各项生产计划指标,包括产量指标的优选和确定、质量指标的确定、产品品种的合理搭配、产品出产进度的合理安排。

(3)编制计划草案做好生产计划的平衡工作。主要是生产指标与生产能力的平衡;测算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面积对生产任务的保证程度;生产任务与劳动力、物资供应、能源、生产技术准备能力之间的平衡;生产指标与资金、成本、利润等指标之间的平衡。

(4)讨论修正与定稿报批通过综合平衡,使用日事清创建不同生产组对计划做适当调整,正确制定各项生产指标。报请总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 第7篇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行节奏,在这场全面攻坚战中,汽车行业始终与防控一线齐心协力,共渡难关,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加班加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车辆,迅速转产关键医疗设备和物资,提供物流和运输服务,累计捐款捐物超过14亿元,全力驰援抗疫一线,充分体现了汽车行业的社会责任和爱心。

疫情对于原本处于调整期的汽车行业同样造成了极大影响,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受到巨大冲击,零部件供应体系被打乱。^v^、^v^高度重视,及时判断疫情对重点行业的影响,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汽车行业各级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v^^v^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急部署有关工作。中汽协秉承支持与服务汽车行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宗旨,在全民战“疫”的大背景下,勇于担当行业责任,快速响应,在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启动行业运行监测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在尽可能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认真细致调研会员企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比例等情况,并连续发布百余期《汽车行业复工复产简报》;
陆续完成疫情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全球疫情对汽车供应链及出口影响等多篇分析报告;
开展“抗疫装备生产能力调查”、“推动汽车行业稳增长”等多项专题调研;
跟踪应对疫情的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政策建议,为科学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尽最大努力助力行业、企业渡过难关。在2020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抗击疫情表彰大会上,中汽协会因为抗疫工作的优异表现,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授予疫情防控和服务复工复产先进集体荣誉。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 第8篇

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主要功能是发挥载货汽车骨干企业集团的作用,构建载货汽车业的高层交流平台,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出谋献策。尽管受疫情影响,协会在2020年依然坚持召开了联席会。联席会成员企业重点深入研讨了交通运输车型达标管理、重型车远程监控平台、货车委托改装管理实施细则、道路车辆禁用物质标准和轻型货车治理等问题。积极推进了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政策科学调整。研讨形成《轻型货车治理方案》,为推动“大吨小标”问题治理奠定了基础。为充分发挥载货汽车骨干企业的作用,构建高层交流平台,帮助会员企业及时了解宏观经济走势、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热点,同时对于焦点和痛点问题进行了集中交流和专门研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也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工作计划 第9篇

3)在今后制修订相关标准时引入“功能相当”和“效果等同”原则,在不降低车辆或系统功能与效果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功能相当和效果等同的其它技术或产品,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其它新技术、新装置提供了便利和入口。

3)车辆在使用公共道路前已经进行充分验证

4)验证车辆、路段等审核由工信部、^v^、^v^等联合进行,验证车辆测试牌照及管理由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加快构建功能安全标准体系。为确保汽车整车及各系统、子系统、部件良好运行或者在其中部分发生实效或故障时仍能保障车车辆安全运行,汽标委以ISO 26262为基础,组织制定了功能安全标准制定并于2016年底正式报批。同时,根据产业和政府管理需要,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电池管理系统为重点,启动了关键系统功能安全评价标准研究与制定;
并以转向系统为切入点,开展关键电控系统S/E/C参数研究和定义。

在汽车信息安全方面,汽标委根据国内标准制定和国际协调需要,组织召开多次座谈会并专门成立了汽车信息安全标准工作组,组织汽车、信息、通信等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开展汽车信息安全标准研究并形成了分工协作机制:按照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TU)及ISO最新协调分工即由汽车行业负责车内信息安全、相关行业负责通讯及其他相关设施信息的原则,提出了我国汽车信息安全标准体系;
以保障车辆驾驶任务安全实现为目标,按照不同的功能域分别提出不同的安全要求;
并重点关注评、防、测,即风险评估、安全防护和测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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