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诉书(合集)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起诉书(合集),供大家参考。

租赁合同起诉书(合集)

租赁合同起诉书(精选5篇)

租赁合同起诉书 篇1

  原告: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xx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
性别:男 民族:汉,出生日期:19xx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xx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 20xx年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xx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 10060.80元。20xx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起诉书 篇2

  原告:贺×,……。

  被告: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租人民币8840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有线电视费198元。以上合计:15838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9月17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被告为出租人(甲方),原告为承租人(乙方),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原告居住,租赁期限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8月9日,租金每月3400元,有线电视费198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被告收取原告押金人民币3400元,有线电视费198元.

  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被告从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12月15日3个月的房租10200元、押金3400元、中介费3400元及有线电视费198元。原告住进租用的房屋后,发现被告出租给原告的房屋无法使用热水,热水器是坏的,房屋里的电视也是坏的,原告立即打了被告的投诉电话,将房屋的情况告诉了被告,要求被告立即维修,但被告拒绝,过了几天后,被告仍未维修热水器及电视,原告要求被告退房,被告告知原告,房屋不能退,但被告同意在7天内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

  20xx年9月28日,被告为了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将租赁给原告房屋的钥匙收了回去,让原告搬出了租赁的房屋,被告答应原告,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并同意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直到现在,被告没有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被告拒绝。

  被告不仅不退还原告多交房租及押金,而且在20xx年11月15日,要求原告再支付3个月的房租。

  20xx年9月28日,被告将租赁给原告的房屋收回后,原告就没有在租赁的房屋居住,从20xx年9月29日至20xx年12月15日,被告收取原告的房租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多交的房租8840元。

  被告为了将出租的房屋转租,收回了原告房屋的钥匙,被告实施这些行为后,被告与原告终止了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没有要求原告再支付房租的权利,原告也没有再向被告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租到房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7条的规定,原告可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没有居住期间的房租、押金、中介费及有线电视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贺×

  代理律师:林军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起诉书 篇3

  原告:某有忠,男,X年5月11日,汉族,身份证号5101251972051,住某某市新都区木兰镇十里村X社,电话;1398087

  被告:某秋蓉 ,女 ,汉族,X年9月13日,身份证号51, 住某某市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X号X栋X单元X楼X号 ,电话: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房屋押金租金205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xx0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10月18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龙潭寺南路180号东润豪庭的商铺出租给原告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现因被告的商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导致原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就无法正常的开张营业,最终导致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十余天后原告方才了解到这种情况,就反复和被告协商解除合同事宜,被告一直以此商铺还没有重新出租出去为由,拒绝退还原告的租金和押金。按照双方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行为某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某肃性。

  此 致

  成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零xx年十二月四日

租赁合同起诉书 篇4

  原告:张,女,回族,1x年11月25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XX区丁字沽三号路程光里10门号,现住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电话: .

  被告:赵X,男,回族,1x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519620625.住址: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2号楼12单元号,电话:.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被告20xx年9月29日所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xx年1月27日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16940元及押金6500元(共计234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xx年1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按月租金的100%即65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9月XX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XX区豆胡同2号楼12单元18号出租于原告,租赁期限自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0月14日,租金第一年为6500元每月,第二年为6600元每月,第三年为6800元每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各期租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被告爱人定金6500元整,后通过银行转账将第一季度的房租及押金补齐。另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相应租金。20xx年1月19日下午,辖区民警以为原告是房东,便通知原告到辖区派出所(原告朋友代去的),在得知原告非房东后,要求原告通知房主,示明北京市关于治理群租房的规定,并限期腾退房屋。1月22日原告便打电话跟被告谈这个事情,被告告知一切按照派出所要求办理,由于派出所禁止被告将房屋群租,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租金及押金,但在1月25日与被告商讨的过程中,被告称原告没资格与其谈退钱的事,让原告先退房,押金的事也甭想了,腾完房后看是谁赔谁。20xx年1月27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于三日内退还租金及押金,并事先约好让朋友与其交接,但被告未在约定时间交接,也未在三日内退还原告所交纳的租金及押金。无奈,原告只能诉诸于法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秉公判决,以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起诉书 篇5

  原告:张,女,汉族,1X年X月2X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号,电话:.

  被告:庄,男,汉族,1X年1X月X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电话:.

  诉讼请求:

  判决解除原、被告20xx年8月19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商铺租金(20xx年8月25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应支付1611720元,已支付507000元)合计人民币110472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50000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物管费和水电费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判决被告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撤出商铺内其安装的设备、设施,恢复原貌,付清20xx年3月20日至7月31日的物管费和水电费。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商铺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为5年,自20xx年8月25日起至20xx年8月24日止,并约定了双方若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该租赁合同约定交付了商铺,但被告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拒绝按约定支付租金,并长期占用商铺。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高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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