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合集)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合集),供大家参考。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合集)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通用5篇)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 篇1

  为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使医务室工作规范化,特制订下列规章制度。

  一、每学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同时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和毕业班体检工作,建立和健全每个学生的健康卡。

  二、做好体检、视力、疾病、药品消耗等日常卫生统计工作。

  三、协助爱卫会搞好学校卫生工作,每学年一次对班级落实卫生包干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四、利用黑板报、画廊、广播进行卫生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五次。并按教学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五、注射器要严密消毒,做到一人一次一针。

  大、经常督促食堂做好饮食卫生工作,每周至少二次去食堂检查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七、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防疫站,做好消毒。预防工作。

  八、配合体育教研组,进行体育医务监督,检查场地、体育运动器械的安全卫生,避免体育伤害事故发生。

  2学校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相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医务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离保值期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三、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四、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五、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六、经常检查医务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后勤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七、医务室使用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八、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九、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十、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伊宁市第十七中学20xx年3月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 篇2

  一、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卫生条例》开展工作,为全体学生服务,每学期初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二、热情为全体教师、职工和每个学生服务;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三、有目的有计划的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五、做好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饮水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监测。

  六、非医务室人员进入医务室后保持安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及器械或药品;保持室内整洁、整齐,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

  七、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和转诊工作。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购置常用药品和必备器械,以便实施简便治疗;定期检查药品,注意失效期,医用器械消毒求及时,防止交叉感染。

  九、借用医务室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十、做好学校卫生档案内容的分类、统计、分析、报表工作。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 篇3

  一、针对本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全校环境卫生状况,并注意检查总结,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牢固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资料,做好学生体质监测评价资料归档存放工作。在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对学生,加强健康指导和心理卫生咨询。

  四、做好学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做好学校运动会等大型集会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五、积极做好近视眼、砂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

  六、认真贯彻《传染病法》,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做好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工作,上好健康教育课。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做好青春期教育和青春期卫生指导,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功能。

  培养学生良好卫生行为习惯,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八、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的各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营养配餐等,实施卫生监督。

  九、查找学生因病缺课的原因及时解决。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学校医务室卫生工作。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 篇4

  按照龙煤集团党委要求,为深刻吸取“11·21”、“11·27”及“3·11”、“3·15”事故沉痛教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最佳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三个不要”安全发展理念,围绕“11·21”、“11·27”等事故案例,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剖析各类事故成因,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贯彻落实安全理念和要求,始终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全面做好党的xx届三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收好今年尾、明年起好步,全力推进企业安全发展争做贡献。

  二、活动主题

  呵护生命,警钟长鸣。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重点开展五项活动:

  1.开展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活动。龙煤集团党委针对干部和员工两个层面,分别组织编制了安全警示教育片。安全警示教育月期间,龙煤集团党委将组织集中收看活动。11月初,龙煤集团设立主会场,公司及各矿将设立分会场集中播放干部层面安全警示教育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将深入各自安全包保单位,与包保单位干部一同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未开通视频传输单位、值班带班及特殊情况未在岗的班子成员要在日后补看,使全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接受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安全警示教育月期间,各单位要利用班前或班后,组织井区(车间)干部、一线员工观看员工层面安全警示教育片,力争每天观看学习1个事故教育案例,每名干部员工至少将教育片案例观看一遍。各单位在举办新工人培训、各级安全培训、各专业工作培训时,也要组织集中学习观看,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护意识。(负责部门及单位:党委宣传部、安全监察部、职教部、各基层单位)

  2.开展管理干部安全大反思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管理干部安全大反思活动。召开一个座谈会。各单位要分矿(厂)、井区(车间)、班段不同层面,组织召开安全警示教育座谈会。各级管理干部要深刻反思:在安全生产组织调度上有没有抢产量的思想和行为,有没有不尊重科技单凭经验作业的情况,有没有不按规程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没有生产未给治理瓦斯让路现象。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各单位要组织各级管理干部围绕是否深刻吸取教训、警钟长鸣,真正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了;是否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落实“三个不要”等理念;是否真正将治灾害、强管理、严纪律工作落到了实处等方面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摆正安全态度,排查思想隐患,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办法,使各级管理干部真正受教育受触动。各单位要将不同层面管理干部的心得体会和反思材料整理后上报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宣传部将择优在矿工报、矿区电视台刊播,以便互相交流,深化认识。(负责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矿工报社、矿区电视台、各基层单位)

  3.开展领导干部进班前上大课活动。安全警示教育月期间,结合公司安全思想教育“三六五”模板化管理相关要求,公司、矿(厂)安全包保组都要深入到井区(车间)班前上安全教育大课。重点是各单位矿(厂)长要亲自进到班前讲安全大课,并参加一次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贴近一线职工传递安全思想和信息,拉近矿(厂)长与一线职工的距离。各单位副总师以上领导要排好班,每个井区(车间)班前要有一名副总师以上领导参与班前教育活动。安全大课的内容要讲清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讲解当前安全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龙煤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近年来,特别是近一个时期召开的各类会议对安全工作的重点强调、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公司特别是本单位的实际,把“顶层设计”、“安全声音”传导到一线员工之中,既要有思想认识,又要有具体措施,思想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在讲解中,使广大员工产生思想共鸣,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负责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各基层单位)

  4.开展百日安全包保大排查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包保活动,针对四季度季节变化、安全管理难度大和各类事故多发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按照矿(厂)、井区(车间)、段队、班组四级安全包保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安全管控,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和“三超”现象。各煤矿要加大《总经理令》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突出动态检查,持续开展《总经理令》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对发现违反《总经理令》的,一律严肃追查处理,确保《总经理令》落到实处;要完善班长抓安全机制,建立小班生产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效果考核评估体系,开展小班安全质量评估,推行安全结构工资,强化小班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自律、作业环境互检和安全责任共担的自主保安意识,提高小班安全生产掌控力;要开展“解剖式”安全排查,进一步加大党员、网员、岗员和各专业安全上岗的力度,重点加强瓦斯、煤尘、防突、防冲击地压、防灭火、机电运输、防治水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治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间。地面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消除机械伤害、触电伤人、车辆运输、高空坠落等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坚持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深入现场,敢抓敢管,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带动广大员工强作风、强管理,打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负责部门及单位:安全监察部、党委组织部、矿区工会、团委、各基层单位)

  5.开展员工安全“八个一”活动。安全警示教育月期间,各单位要针对广大员工开展安全“八个一”活动,即观看一部安全教育片、讲清一个事故教训、发现一个安全隐患、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建议、进行一次安全反思、践行一个安全承诺、提示同伴一次不良行为、参加一次安全行为演练。各单位井区、车间要制定“八个一”活动考核细则,将活动落实情况与员工月份工资考核挂钩,确保收到实效。要通过活动使员工从思想到行为真正投入到企业安全生产实践中,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别人,确保生命安全。(负责单位:各基层单位)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把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作为强化年底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副总师以上领导要按要求,带头深入包保单位统一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带头讨论反思,带头深入包保单位督查,带头深入基层上安全大课,推动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为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领导,公司党委成立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生产部、通风部、机电部、地测部、武装保卫部、安全生产部、职教部、宣传部、组织部、纪委、工会、团委负责人

  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组织。

  各单位也要成立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做到党政工青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2.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龙煤集团、公司的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规划、设计和开展好教育活动,积极研究探索广大干部员工易于接受、灵活生动的活动形式,有声有色地开展各类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让广大干部员工切实有收获、受教育。通过这次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让广大干部员工在思想上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力争党的xx届三中全会期间至明年年初,各单位“三违”人员、工伤事故率等指标明显下降,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简报、电子屏、板报、标语、手机信息平台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理念、安全法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安全舆论氛围。矿工报社、矿区电视台要加大对活动中的亮点工作、特色做法,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开设专栏、专访等方式,持续报道干部员工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的感受,宣传安全工作反思的成果,跟踪百日安全包保督查的显著成效,扩大活动教育效果。

  4.加强沟通,全面考核。各单位在11月5日、12月5日前,分别将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上报至公司党委宣传部。活动期间,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单位,检查推进各级管理干部开展安全反思、领导干部讲安全教育大课及员工安全“八个一”活动开展情况。

高校医务室实施细则 篇5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以上企业规模的划定,仅适用于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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